我的手机是在春节在江北移动买的。但手机于09年5月6号因进水无法开机,后迅速拿去购买地江北移动营业厅维修部。受理人称这是属人为损坏需要自费,我也不说二话交了150元。手机在十多天后才修好通知我去拿。在营业厅内试着开机,但出了营业厅没多久就自动关机。以为是没电了便回家换电池,却仍然是同一情况开不了机。我打电话到移动维修部说明此情况后说过几天拿过去查看。由于马上要参加高考就延迟了几天才拿去。于6月4号拿去维修部,工作人员称过几天再通知拿机。在6月7号工作人员称星期一过去取机(6月8号)由于我高考考点在黄冈中学离得近所以上午考完就去取机。但到了那工作人员却说要再过几天等电话。过了一星期后接来的电话却说要把150元退回给我手机无法修想问下移动那么大的公司就这么不守与消费者的协议吗?维修协议上写得很清楚:非保修机经收费维修且修复后,享有对相同故障的三个月保修期。之后我打电话到12315说明这一情况后称按照这一情况移动需要赔一部新机的。叫我拿着所有凭单到云山工商所去。我也去了但至今仍没给出个答复。请相关人员给于合理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