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做物业的就没有一点人格,自尊吗?业主张开开口就是你们是为我们服务的,不是我们交管理费你们有工资出吗?我觉得我们这样下去的话就是他们的奴隶,我们也是靠自己的劳动得来的,有什么可以解决的吗?希望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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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人格尊严上讲,大家都是平等的。你作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只是在工作职责内提供劳动、获得自己应得报酬,光明正大、公平合理,应当受到包括业主在内各方的尊重。即使是物业公司也只是在服务合同范围内提供服务,不是无限制的服务。各方都是平等主体,不是主仆关系、人身依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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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就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此话没有错.但物业公司职员也有自己的人格,同样也受保护.但你所说情况还不属于侵权,业主并没有污辱你的人格.你自己要调整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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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作问题,最好大家协商共同。现在深圳地区频发业主与管理处的问题,这种事情不是一天两天积累下来的,要长期建立互信关系才是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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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合同关系,不需要考虑太多。按合同办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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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