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三年前离异,法院判决所有财产归孩子,谁抚养孩子,谁有居住权,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负担,现在男方抚养孩子并居住,当年是他到我单位大闹并扬言让我在单位混不下去,还换了门锁,我连自己的随身用品都没拿,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现在我住在娘家,情况稍微好一些,男方就又提出让我承担抚养费,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不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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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原来的离婚协议关于扶养费这一块怎么说的,建议电话或找律师当面咨询,扶养费在孩子十八岁之前,随时都可以索要,关键是要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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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必须提供要求你承担抚养费的依据,也就是孩子非正常的开销增加。因为时间才三年,男方不应该有理由要求你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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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你要在法庭上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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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抚养费是用于孩子的,因此,无论你们如何约定,,不跟孩子的一方是应当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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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