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1949年用金条顶入上海独立成套公寓一户(使用权),祖父母膝下有一儿一女,由于文革历史原因,祖父母离异后又复婚,但户口簿分开后并未合,至今仍是两本户口簿(两本户口簿地址完全相同无区分),一份户主为祖父,同户人为我孙子和孙女(我姐);另一份户主本为祖母但1998年去世后,户主改为我姑姑,同户人为我姑丈及其女儿;目前使用权房卡仍是一本,承租人仍为祖母(已去世十年至今没有变更承租人)。我父亲和我姑姑九十年代均各得单位福利分房一套,我与我父亲同住在当初的福利分房之中,但我姑姑自幼年到现在均一直与祖父母同住至今。
问题:我祖母过世后,我姑姑未经任何人同意(祖父及父亲均不同意),私自抢夺房卡并拒绝交出,目前仍在其手中但承租人未更名,请问我姑姑的行为是否违法?我通过什么方法才能拿回交至我爷爷处或第三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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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姑姑抢夺房卡的行为构不成违法,只能算是你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对于承租人变更的问题,你们可向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要求其出面调解,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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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直接去房管部门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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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