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25日从天津发的**快递25条童短裤,本要5月26日到货,5月27日上午客户需要。货于5月26日下午16:12到达 长沙集散点。因业务员的原因,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改为客户要求改为次日送货。致使快递没有按时到达,买卖没有做成,致使损失近千元,对我店的信誉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5月27日至6月19日我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快递公司承认是公司业务员的过错造成的,但不赔尝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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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对可期待利益是可要求赔偿的,但是限于在合同签订时违约方能预计得到的损失,你在托运时有无对其告知过如果不能按时运到目的地将损失多少钱?如没有告知,则不能主张,告知了,有证明能证明的话,则可主张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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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公司的过错承认是书面的吗,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你所说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没有足够证据法院也无法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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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买卖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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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