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与老王的一份结帐单共计两页,当时是老王请人代写的,第二页末老王只签了某年某月10日,老李接在老王所签某年某月10日下面签了【以上结帐单属实,老李,某年某月10日】,在老王所签某年某月10日下面与老李所签的左边空白处平行代写人又加了三行字,第-行加的是;注某年某月10日前,第二行加的是;三龙工地一切票据,第三行加的是;作废。接着老王又在结帐单上签了【以上结帐属实,老王,某年某月10日】问题是结帐后老王给老李开了一张欠条因老李没注意时间,老王写的是某年某月9日,就为结帐单上的注某年某月10日前一切票据作废而不认开给老李的欠条,结帐单上所注有法律效力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