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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与人签定饭店装修合同,由于甲方拖欠工程款我便中止施工返回。10月30日我中午正和三个朋友喝酒,原甲方开了两台面包车,带了六七个人找来。我自认为自己占理有事可好好谈下,便跟他们走了。刚开始来到甲方租赁的宿舍,没谈拢。后来甲方便打电话叫来另外3个小年轻强行将我带离,上了一辆桑塔纳,把我软禁在一酒店房间里。进去后他们对我进行殴打辱骂恐吓,逼我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我随身带的1万现金被拿去,他们又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直到31早6。30左右才把我放出来。。。请问各位律师:他们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我现在报警来得及吗

刑事行政
2008-11-18 1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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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