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是商场的一名导购员,而我是属于服装厂商给工资的,商场是刚开业不久的,所以我还没有与商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们主管在开业后一个月来视察,因为我们工作失职一直以来都没有对服装点数,所以这次她来重新整理一遍,发现少了10多件衣服,价值一万多元,主管意思是由我们5个导购员赔偿,因为之前没有点数,也不知道衣服是哪天丢的,所以由5个人分摊。主管回公司申请折扣后我们一个人基本要赔偿2000元左右,所以大家都不是很想再继续做下去。最后主管走后要求以后的每天早晚都要点数,结果就在第2天,我们这个班上班下班时发现少了2件,这种情况公司一般规定由当班人员原价赔偿。再介于之前还要赔付的金额,我们本来就不想干了,再丢两件又坚定了我们离开公司的决心。因为为了不赔偿金额,我们无法正常离职手续离职,所以打算不声不响的就走,不去上班。我们也已经打算不要这大半个月的工资了,就用工资来抵,可是工资可能根本不够。我想请问,如果这样不办理任何手续离职,还没有赔付他的损失,公司有权利告我们?

民事相关
2009-06-21 07:2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