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责任认定为:受害者我承担次要责任,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可是我刚刚出院,上了钢板的腿疤口未治愈,伤残鉴定也未作,可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要在10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请问:律师老师,我现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合适吗?假如交警调解,我该向肇事方提出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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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提出调解申请,主张现在已经发生了的费用和受到损失,后续治疗费等发生后再主张。也可以现在不申请,等治疗完毕了再到法院起诉,同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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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并非解决事故的必经程序,也可以不要交警调解,如果在近期内能取钢板的,取了钢板后去做伤残鉴定;如果在近期内不能取钢板的,建议你到医生开的休息时间满后,到医院复查,病情稳定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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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你对于赔偿项目,可以提出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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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满意,可以主张自己的实际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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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你不愿意调解也可以的。你应当先做伤残鉴定和后期治疗评估,然后再选择是调解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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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你做伤残等级鉴定,二次治疗评估,如果能做误工时间的评定更好。你只有这些做完了,才能计算的赔偿数额。
其次,在交警支队可以调,也可以不调,待上述结果出来后直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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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至于赔偿数额能够满足你的要求,可以调解结案,如果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可以不签字,直接向法院起诉
至于赔偿费用建议委托咨询律师,后续治疗费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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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