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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出租给他人使用,一直到2000年都有交租金,2001年租期已满,就没有订到合同,一直到现在都存放有他的物品, 有九年半没有交租金了,他的公司是2005年被拍卖的,也没有告知我们,直到2007-2008年有新的老板接手了,也没有告知我们,2009年6月19号现任老板搬走一些物品,还有留有一部份物品。请问我们有权利处理他的物品吗??要走那些法律程序?

合同纠纷
2009-06-20 2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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