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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银行江西省峡江县的一名男员工(工人编制)。今年54岁了,根据中国**银行人事管理制度(*发行字[2001]107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在北大信息网可以查到),我明年3月份就要退休了,可是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男要满60岁才应该退休。现在我想问一下律师像农发行这样的行业规定它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当怎样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农发行的法人代表又在北京,假若要申请劳动裁是否要到北京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我很希望有哪位好心的律师给我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6-22 21:44: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农发行的规定是属于预退,不是真正的退休,工资还是在职工资,不是退休工资。这在很多系统是不成文的规定。县级农发行是一级法人单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你可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1】退休应该还是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为准。
    【2】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用去北京。规定违法。
  • 你应该不是退休而是内退,这是很多单位的做法,当然这样做法应该是个人申请、单位批准,个人不申请或根本不愿意内退,单位不应该强制个人内退。对此你可向峡江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 可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你可先到峡江县试试,否则就要去南昌了。按道理来讲,行规它应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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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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