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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外企工作者, 以前在大学的时候 认识一名外籍校友,相识相爱到相处 一直三年, 在这三年中,我为他流过三次产,我们也曾协商过结婚,但是因为他要继续学习并且准备在驻华大使馆工作。所以就一直拖着,一直到去年,我又有了他的小孩,医生说不能再做流产。然后我就决定未婚先育,但是在我怀孕期间,他做了很多让我伤心地事情,甚至于说他不管小孩, 我小孩的预产期还有一个月,请问生完小孩后,我可以不可以以 强奸罪 起诉他? 要求付给赔偿,还要小孩的抚养费? 而且要一次性付清? 因为他现在有钱, 而且我担心以后他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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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18: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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