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问过一次,但是律师的回答不够全面,而且众说纷纭,我想再问一下,这种伤害总要有人负责,不会是我自己吧? 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 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赛车运动有关系么? 你说的“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参加竞赛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赛中受伤时,不让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公共习俗” 我不赞同,我们默认的是举办方必须为参赛保险,不管是否收取报名费用。如果没有保险,则举办方作为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你说对么?

交通事故
2009-06-22 11:4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