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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致12岁小孩(4年级)小腿骨折已愈出院半年又余,在院治疗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已由本人支付,现原告方说医院开证明小孩需休息一年并请家教补课一年的费用等共好几万都由本人赔偿,这些赔偿费合理吗?合理的赔偿费有哪些呢?现本人要求对方通过法院裁决,本人需要请律师吗?怎样应诉呢?诉讼费由谁出呢?像我这种情况法院判下来后大概需要赔偿多少呢?请大律师们指教,多谢了!(本人负事故的全责)

交通事故
2009-06-25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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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