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们村还有十几亩地没有被征收。村里规定这些地只能用于种植蔬菜或水稻,不能种树(不知这个规定有没有文件化)。村里一些有先见之明的人(当中有村代表,有村干部的兄弟)违反规定狂种龙眼树。
最近风神汽车公司准备征收此地,据说以每亩荒地补偿25000元人民币,种植的龙眼树以棵为单位补偿(大约每亩能补偿20000元人民币。具体补偿多少,现在还没有文件出来。荒地的补偿金绝对是归树集体所有,这是肯定的。至于龙眼树的补偿,村民认为归集体所有,种树者认为归自己个人所有。
我想问一下律师,龙眼树的补偿金应归谁所有?如果村里几个干部勾结,将这些地以出租的方式租给上述种树者并合同化,我们村民还能不能得到龙眼树这部分补偿金?我应该如何取证来对付这些 ***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