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乙在5月29号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拟把某珍珠奶茶店55%的股份转让给她(她原本拥有45%的股份)。合同规定我把加盟权的合同改签到她名下之后,1周内她要付给我7万元;我和她把货物清点完毕后,1周内她要付给我6万元;我把店铺的租约改签她名下后,1周内她要付给我7千元,合同正式成交结束。由于我和她本来就是合作关系,所以我对她比较相信,她叫我先把第1、2项做了,她会在6月1号前一次过转给我13万元。
于是我在5月29号合同签订当天和她上公司改签了加盟合约,于5月31号当晚跟她完成了店铺交接。可是对方在6月20号仍未付款,-我在6月9号与她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我在她为付清13万元前仍然参与经营,并收取了她一万元诚意金,说明如果25号之前仍受不到余款,就没收她1万元作违约金。
现在她明确表示25号还筹不到钱,而且她不愿意支付1万元违约金。考虑到这个月她在店里收的钱已远远超过1万元,我是否能起诉她,没收1万元违约金并要求分得6月份的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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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转让合同约定处理。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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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起诉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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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