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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海洋大学的大二学生,我们宿舍门口有四个电源插口。 因为宿管处实行了白天空2500W限电,晚上面250W限电,趤过限电后会自 动断电,我们宿舍共5人。4月23号晚上我们因用电器超过瓦数给断电了 。对宿舍生活实在引起很多不便,后我们用一根长排线电线在外面的接 口引电源到宿舍维持用电,之后宿管员来到缴了我们的排线和排插(价 值和200元,不予给回)。 6月20日,宿舍接到署名为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的学生损坏公物赔偿通 知书(此书无盖公章),说我们宿舍违反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 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应该赔偿损失422元人民币。 附:《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禁止不经本 寝室计量用电或私自接驳公共线路用电。不经本寝室计量用电或私自接 驳线路用电者,视为窃电。宿管中心将按该寝室上季用电量的双倍收取 电费,并要赔偿恢复线路的费用。 请问:1,宿管可以用这个标准(上季度用电量的双倍)罚我们款吗? 2,宿管可以缴纳我们的电线和排插不予给回吗? 3,学校可以有限电这个行为吗?

损害赔偿
2009-06-22 11:4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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