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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遇车祸,父亲死亡,母亲受重伤住院。我是独子,需请事假在家护理其母亲,请事假期间公司原则是要扣发工资,但因我家境较贫困,我承担较重的家庭经济压力,特申请公司在请事假期间暂不扣发工资的补助申请;在交通事故处理好及母亲康复之后公司再扣发我事家期间所发工资。对方肇事者通过法院到我公司调查我收入情况,发现公司是发给了我工资的,就不同意按照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的赔偿;我现手里面有公司的一个证明(员工请事假期间需扣发100%工资),还有一份先暂不扣发工资员工补助基金申请表。 但现公司从十一分要开始扣发我公司,我现在可不可以先撤诉,在公司扣完我工资,再拿着每个月的工资税单作为扣发工资的证据后,重新起诉肇事者赔偿护理费。 证据:1、扣发100%工资证明;2、事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补助基金的证明;3、从11月开始扣发工资后的税务局税单证明。 有了这3个证据是否可以,是否还需其他证据,请律师们给与我指引,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08-11-17 13:3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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