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8年7月8号起,我在一家公司正式开始上班,当时说试用期是一到三个月,试用期过后签合同。三个月以后,我向公司询问签合同的事,得到的答复是等通知,什么时候公司电话通知我们,什么时候去公司签合同(我是公司下属一个店的店员,上班地点不在总部)。可到11月6号,公司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就在我正上班的时候把店撤了。直到撤店仍然没有和我签合同。我去总部得到的答复是,公司明年会再开一个店,到时候再让我回来上班。没有办法,我只好辞职。办理离职的时候公司又找理由扣了我一部分钱。并且工资一直没给我。我觉得公司的做法太过分,就向劳动局申请公司支付我每个月两倍的工资。劳动局调查以后让我去公司和他们协商,第一次去的时候人力资源经理和我谈了半天,然后说是做不了主,让我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晚上七点,我得到了他们的答复,说是同意支付我双薪,但说他们店里丢失了一张桌子,还有以前的报表有错误,造成他们公司很大经济损失等等总计2500多,让我把这些钱都赔给他们才给我那几个月的双薪。但是11月8号我已经正式离职,他们公司各个部门已经在我的离职审批单上签字同意我离职了,而且物品交接单也由交接的人签过字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
1、你已经办理了离职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通常在和劳动者协商过程中会找出各种推卸责任的途径,但是,除非公司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说明你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你才可能承担责任;
-
继续向劳动部门投诉,收集证据,准备应诉。如果再谈不成,就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吧。
-
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又不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双薪,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仲裁.公司的其他理由不能成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