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6月,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入住,最近发现该商品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墙壁大面积掉灰,一大块一大块的掉,后来我找物业协商,物业认为商品房质量问题不归物业负责,遂我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答复让我先找物业处理,真是申诉无门啊。请问,各位律师,商品房质量问题到底是物业责任还是开发商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6-20 10:38: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购房者入住前,除要求开发商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外,还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商品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开发商的责任。
  • 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开发商.
  • 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修理.
  • 开发商。
  • 找开发商。
  • 按房屋质量保证书来确定。一般应当是开发商的问题,因为对质量负责的应当是出卖人。
  • 找开发商,物业没有责任。
    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