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8日,我朋友小陈因为在酒吧吸食毒品后伤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小陈逃走了出来,但不久后又没公安机关抓获,现在法院正式起诉小陈,他家人打算请律师为其辩护,我想咨询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走再被抓获是否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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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在第88条中规定: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应从重处罚,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应加重处罚。你朋友的情况一般会从重处罚,建议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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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逃跑这种行为又构成了个新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建议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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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一般会从重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做好辩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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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涉嫌新的罪名逃脱罪。成立与否视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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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数罪 ,具体的情况要律师了解了案情会才能判断,建议尽快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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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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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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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