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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上个月我在市内驾车跟另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来交警来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检验和鉴定,说我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确认书。我觉得交警对此交通事故鉴定有失公允我可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6-20 10:40: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 申请上级复核,或向法院起诉。
  • 可以申请复核,并且在法院诉讼阶段如果有证据可以推翻责任认定,法院可以不采纳。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你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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