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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我应刘×的再三邀请,辞去原来的工作,帮他寻找开发他个人的专利的商家,他说等产品开发出来后付给我一定的报酬。为了开发他的专利;07年我和他分别到北京、天津去了十几次,还到过武汉、广州、沈阳、蚌埠、秦皇岛等地,花费六万多元,全部是我个人垫付。天津投资了三十几万,但他的专利没试验成功。他强调经济困难,经协商:他承担两万元费用,其余由我承担,起草协议是08年还款,可他打印好的协议却是09年,我当时没细看便签了字,然后到外地家去了,5月份和8月份我回去找他要钱,他以没钱为借口不履行协议,还辱骂我胁我说:他弟弟认识法院的,告到哪里他都不怕。还让他老婆放话;说我和他有不正当关系、破坏她的家庭。我气的整日失眠,精神恍惚,经医院检查我患了中度忧郁和焦虑症,家人把我送到医院治疗,我又打电话催他还款,他知道我住院,就故意辱骂激怒我,我一气之下从三楼跳下去,幸被树枝挂住才没摔死,但全身多处受伤。他知道我跳楼以后,就再也不接我和我家人的电话。

民事相关
2008-11-17 1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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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