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职工住宅楼委托代建合同,现工程结算已经某一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毕,施工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造价咨询单位已在该审核报告上签字盖章了。审核报告送交我公司时,我们才发现其造价远远高于我们的预期。我们告知他们要控制在2000元/平方米以内(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但我们单位职工很早就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价格为1850元/平方米的购房合同),最后结算数字显示造价已达到2300元/平方米,目前职工反应强烈(该房为职工集资建房),我们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专家,请不吝赐教:1、该审核报告尚未经我公司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盖章时也未通知我公司,其是否已具法律效力?2、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费用为固定总价84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对他们的利益不造成任何影响,如果该审核报告已具法律效力,我公司岂不成了冤大头,我公司应如何处理?3、我公司想请一家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重新审核,但房地产公司不予配合,请问该如何操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