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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一女子四年前同居,购买住房一套、轿车一辆。去年12月查出直肠癌后,今年3月也该女子结婚,现在病情严重。故立遗嘱一份:该女子享有该房20年的居住权,产权归我夫和其妹均分,轿车归该女子所有。现金30万(婚前财产),该女子、我夫和其妹均分。股票基金20万(婚前财产)由我夫继承。请问公公有权这样处理自己的婚前财产吗?

继承
2009-06-19 10:4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