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年后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展览展示公司,主要是做些展台制作的东西,当时我也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主要经营展览展示,终端制作),现在我手上做的一个客户同时也是公司的客户,(做这个之前是得到当时客户区域经理同意我才做的,我做的内容是户外广告画面,商场写真喷绘的,以前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这些)6月10号公司老板知道了这事我在当天也递交了辞职报告,11号公司宣布对我在公司除名,同事也要求我赔偿。1:要求我写个保证要求3年内不得从事公司平台上的所有业务。2:让我返还2008年8月到6月期间工资的40%,和期间全额奖金。(以前我是负责该项目的主管,08年8月换了别人负责)3:偿还部分非法所得。我在公司快5年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员工交过3金,我经常性的加班,通宵在商场干活,公司也没有补偿,同时公司给我们签的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只有公司才有我们手上没有1份,有次我见劳动合同写的我的工资是1500,实际发的是1400.事情都一个多星期了 我也找老板谈过,可是他们一定要求我赔偿,我也很苦恼,难道我在这个公司干了5年自己的一点利益都没保障到结果还要在给公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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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涉及问题较多;比如公司法、劳动法等,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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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要求过份,你可以不同意,建议你带上你原来和公司签的合同,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积极的应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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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违反了竞业禁止,应适当赔偿;但你的很多合法权益也受得了侵犯;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对此会有很多对应策略;你可进一步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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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