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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时,我孩子从教室往外面走,从拐角处跑来一名同学,两人相撞,我孩子被对方牙齿碰撞眼睑,缝了三针,另一名孩子牙齿有轻微松动

民事相关
2009-06-19 18:40: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的孩子今年多大了,如果是未成年人,则可以依以下意见。首先来说,孩子在学校里接受教育,这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与学校存在合同关系。孩子在学校期间,学校应当承担教育和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学校承担是一种补充责任。第二,就侵害人,即那个跑来的同学而言,是由于他的过错直接造成了你孩子的受伤,是直接的侵权人,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 协商解决。
  • 对方家长赔偿侵权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最好是协商,不成的,再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