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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2月17日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2008年12月17 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6月16日止。现在公司只为我交了2009年6月份的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请问在试用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内以上费用公司是不是可交可不交?

其它综合
2009-06-18 21:4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