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夫妇参加我社进行旅游。途中出现意外事故,手掌骨折。在医院已经住了2个多月,现在已经出院,已经由我社安排住宿商讨呸付事宜,已经参加保险。医药费由我社与保险公司共同支付。那么我社有没有要求进去对去赔付,如果要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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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旅行社与旅客之间的关系,这一层关系中旅行社应当赔偿旅客损失;另一层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关系,这里的赔付则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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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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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买有保险该损失最后由保险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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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依法按照保险中的约定进行赔付。如保险中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跟旅游者的约定进行赔付。如也未约定,则按照当地惯例计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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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当赔偿旅客损失;同时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又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这里的赔付则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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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已经为游客购买了意外险,且该游客确实是属于以外伤害,那么你们可以在游客治疗病愈出院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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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