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开车和一辆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相撞,交警划分我为主要责任,我的车要由对方交强险来修,结果对方保险过期了,我的车没有人修了。对方还脚部受伤,现在对方还来跟我要误工费。我修车的一千多块钱自己出了还要给误工费。请问这个误工费该给吗?应该怎么来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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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双方都有责任,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同时,双方都是机动车都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没有依法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对应由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部分的费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就你的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2000元内的部分应由对方承担,超出2000元的部分由你和对方按责任划分分担。就对方依法认定的误工损失,应由你参保的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若你未参加机动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赔偿限额内的部分由你承担,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你和对方按责任划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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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受伤没办法工作的话,误工费是要承担的,按照交警责任,你承担主要的。对于对方没有投保交强险,你的赔偿是否由对方投保 的保险公司支付的问题,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某地中院有个指导性意见是持肯定态度的,如果对方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交强险过期的话,对方承担交强险责任。你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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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块要由对方承担40% 或30%
同时你的误工费对方也要承担40% 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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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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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只有人受伤的情况下才有,修车的误工费应当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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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赔偿均纳入主要和次要责任来划分。2、主要责任承担70%-80%,次要责任承担20%-30%(各地规定不一样);3、没交强险,由对方直接承担。4、名义车主、实际车主和你共同承担,对方同样道理。(如满意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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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