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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开始利用互联网实施证券发行,这种方式与传统的证券发行方式相比有其优越性,但也必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那么,发行人利用互联网证券发行所发布的发行信息是否构成要约呢?

证券投资
2009-06-19 11:4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证券公司、发行人、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机构也已经开始将互联网作为一项重要工具,利用互联网开展自己的业务或者履行自己的职能。传统的证券法对于什么是要约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发行人通过网络发布的发行信息是否构成要约,现在在各个国家之间还有很大的分歧。有的国家认为,如果发布的信息比较详细,那么这就构成要约,或者说构成发行;有的国家则不管要约内容如何,只要是针对本国居民的,那么就构成要约。对于什么是针对本国居民,各个国家也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只要本国居民能够看到这些信息,那么就是要约,就是发行有的认为必须明确注明针对本国居民的才构成要约。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我认为只要能构成要约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
  • 构成要约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条件。
  • 我认为不构成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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