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小区买了房子,开发商承诺交房时让使用上天然气,从2007年1月31日算起,到现在还没有让我们用上天然气,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赔偿,现在他们说又不算了,我该怎么办?是按合同上写的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注:暖气和天然气是写在同一条款上的,现在用上暖气了。)还有一个问题是政府也参与了进来,政府答应开发商开通天然气的,现在政府没有做到,开发商说与他们无关,我们还是告开发商吗?我们与政府有关系吗?县法院说开发商不违约,开发商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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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违约,被告是和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方;2、与政府无关;3、出卖方违约不得以第三方即政府的过错抗辩,此系另一法律关系;3、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五主张违约责任(不受已安装暖气影响);4、但注意诉讼时效。(如满意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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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违约,建议你按照合同条款尽快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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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发商是合同的相对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只有开发商负有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办法赔偿
具体咨询金博大律师李恒135266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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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购房合同要求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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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怎么签的,按你说的开发商违约,你们可以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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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