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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个弟弟!因为家里的亲戚和父母大人的关系!吧我的房子强制的要分给了我弟弟!这是我自己私有财产!在当时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和对方签定了一分房产的赠送协议!但是没去公正!还是一分不公平的协议咯!我现在想撤消这分协议!怎么去撤消!还有就是我现在面拧的是人生安全问题!对方扬言要杀了我!怎么保护我自己!

合同纠纷
2009-06-18 22:39: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先假设你的赠与协议有效,但如果房子没有过户的话,则房子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你仍然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你可以坚持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保障你的房产的所有权了,因为非公益性赠与是以履行完赠与行为为生效要件的,受赠方不能强迫赠与方履行赠与行为.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你的房产已经过户的话,则只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你的权益了.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定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的财产的返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情势变更时的例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至于人生安全问题只能通过公安来保障你的人生安全了
  • 如果没有办理户产过户登记手续.你可以撤销的.具体请联系本人
  • 1、如果该房产没有过户,你是可以撤销的。反之就不可以。
    2、如果对你有伤害行为,你可以报警。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受胁迫签订的协议你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子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那还是你个人的。如果你这套房子是与你的配偶共有的话,你的配偶可以提也协议无效。
    如果对方威胁你的人身,你最好报警,或者报告社区、工作单位等。虽然警察可能会以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等理由不处理,但至少你让他们知道有这么回事,这样可以给威胁你的人造成压力。
  • 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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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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