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上班途中驾摩托车失控,头先落地结果身亡(公司按规定有为该死亡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失业三金)。经申请区劳动局的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后不服再申请市局复议于08年8月27日作出作出撤销原决定,最终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区劳动局迟迟未有明确答复何时将工伤保险金支付给死者配偶,现自工伤复议决定书签收起至今已过十个多月了。请问:1.死者家属该怎样维护权益。2.如果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是否超过诉讼期限,诉讼期限是多长的?3.是告劳动局或是告该公司,或是两家一起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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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提劳动仲裁,不服再诉讼
2.仲裁的时效为1年,将要到期了,请抓紧
3.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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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行政复议,已经认定为工伤,而且该员工已经死亡,已经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不会由此引发争议,因此不必再考虑劳动仲裁。
(2)死者生前所在的公司已经为死者购买社会保险,因此该公司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提行政诉讼,告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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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