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买了一台“*家”牌热水器,牌子不错,开始用的时候,挺满意的,不过前几天,我儿子冲凉时晕倒,煤气中毒,幸好送院及时,后经检查,热水器质量有问题,漏气,消费者安全保障是消费者基本的保障,这点都没做好如何值得消费者信任,我想状告热水器厂消费者安全保障没做好并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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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此规定是指经营者之商品或服务直接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消费者赔偿。所以,你可以跟生产商或销售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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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消费者赔偿。 另外维护时应提供相的购货凭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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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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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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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