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拆迁过程中讲谁先拆谁早分房,就是按拆迁顺序号分房,于是我们最早拆除了房屋。但是今年选定房屋之后,村委却又变了说法,说一个单元中车库是楼道两边各边分各边的,因为我们早就想好了要另一边其中一个,但由于村委拆迁之前并没有通知,导致我们不能在分房时选另一边,而造成我们的不便。我们向他们反映意见,告诉他们不同意,他们却趁我们出差之际悄悄将钥匙发放于其他人,留下我们一户,回来后所求无效。我想问一下律师,对于这种情况村委是否属于中途变更合同?有没有有关这方面分配的法律、政策啊?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