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聘请工人,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才第3天因人文架脚断裂,工人从5米左右的架子上跳下来,造成双足根骨骨折,治疗费用也是公司出的。劳动局工伤鉴定双足根骨骨折,石膏固定治疗,现已治愈,但是后面又加了伤残等级九级,公司认为已经双足根骨头骨折已治愈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不合理。
-
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是法律讲证据,而且现在的法律更倾向保护劳动者,公司能拿出来的证据有限啊~也够倒霉的,遇到这种事,律师也说现在只能先申请重新鉴定,听说厦门劳动局里当官的江西的好多,他们串通起来的,不然这种骨折又不会残疾,居然伤残等级定在9级,太欺负人
-
谢谢,再问一个,劳动局的伤残等级鉴定是否一定准确,为什么都已经治愈了还定9级伤残,我看了下9级伤残标准,这样也差太多了,会不会劳动局有作弊嫌疑?
-
那你不要担心,有法律为你做后盾,你怕洒!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