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上海某小区的一位业主,楼房共18层,该楼电梯经常出故障,有时常被迫使用楼梯,但最近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楼梯修改,给业主通行造成了诸多不便,请问律师,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修改楼梯是否违反物权法?

民事相关
2009-06-19 09:37: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你描述,物业的做法是违反物权法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 构成违法,可以辞退物业公司。
  • 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管理产业,重大修葺需得到业主同意授权方可为。可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可辞退物业公司。
  • 构成违法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