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签订连锁特许加盟营运合同,公司是甲方,我是乙方。主要经营鸭脖子、鸭头、等熟食产品。合同的第六款双方权利义务第2项乙方的权利义务第2小项“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单位的各类产品”。合同的第十款违约责任第2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无法确定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三万元。第3项“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乙方超出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需任何赔偿。”一共7个小项,其中第2小项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的。”第4项“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接触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加盟金”,一共有6个小项。
因店基本无赢利,故我在店内冲调一些奶茶卖。现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追究我违约责任。请问乙方自制产品是否属于上述条款中的其它单位的各类产品?我理解的其它单位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外的单位,并且我作为个人是否等同单位?
另:我这份合同是乙方早已制作的,我仅填写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加盟地点,这是否属于格式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