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6年借姐姐公公的名字买房,因为姐姐一家欠我6万多元。当时他单位购房付了3万元定金,商量以房子抵消债务。至今房子不动产销售发票,物业等均为我的名字。2009年初姐姐以我的名义与其公公在开发商那签订转让协议,但现在开发商以当时不是我本人为由。让重新签订转让协议,正好碰到其与姐夫闹离婚。现在其公公拒绝签字,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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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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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程序不能执行,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购房款,无权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但如果借名协议有效,则要判断协议是否可以履行。若实际购房人在诉讼时已经取得了购房资格,则有权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若实际购房人在诉讼时尚未取得购房资格,法院很难支持将房屋的产权判归实际购房人所有,这种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可以等到取得购房资格后再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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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属于卖房人恶意毁约,这套房子的发票、物业登记均是你的名字,说明你姐姐的公公原来是同意将房子卖给你的,并且你们的协议也已经履行了,你姐姐的公公曾经同意你姐姐代表你与其签订协议就是有力的证据。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姐姐的公公让他协助你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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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找律师代理诉讼,直接变更成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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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