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花卉公司签了花卉租赁合同,合同时间是1年,现在过去了半年,我们不想租了(花卉经常死,我们要求更换,他们拖拖拉拉,说这个没有,那个也没有).当初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0%, 现在如果我们不租了,是否要赔偿这部分违约金? 还是这部分的违约金条款本身就无效? (我最近听人说最高只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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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过高的,当事人可申请降低。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应属于对方先违约,因此该方不能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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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当事人可申请降低,你所述的情况,应属于对方先实际违约,所以该方不能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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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中院的指导意见,法院支持的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标的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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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过高的部分无效,另,据你所说应该是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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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