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花都区一个医疗系统工作,签的是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2000年至今已经签了8年。本人一直勤勤恳恳工作,工作中从未犯错。但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2009年没有和我签定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请问是否违法? 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劳动单位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雇佣我,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雇佣我这段时间是否仍然可以当作《劳动法》里面的规定:工作满10年,劳动者如果提出签定无限期合约,劳动单位不可以拒绝,如劳动单位拒绝,可赔偿一笔比较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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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支付,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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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支付,满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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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等待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再提起仲裁.否则现在仲裁,你也无法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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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与你续签,你只能从2008.1.1起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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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处理。近期常出差花都,可以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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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单位如果现在不续聘,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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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