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密市人,2008年初在新密市北文峰路西山口购置两套房屋,卖主承诺半年内一定会办理房产证交给我。并签下合同,合同中还约定所欠卖方的几万元余款在拿到房产证时付清,后卖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现得知此处为小产权,无法取得房产证。更有一点,在买房之初,卖方并未告知一楼和二楼会租给他人做KTV,导致我及家人身心遭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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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卖主承担违约责任,楼下扰民你可以提起相邻权侵权诉讼或者直接报警。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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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卖方在最最初并未告知此处为小产权,并且未告知能够影响买否与否的一些情况,卖方这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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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合同履行现在已经不可能;你可选择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的房款;你也可选择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包括返还房款);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对此会有很多应对策略;你可进一步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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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协议具体是怎么签的,建议拿着协议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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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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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