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塑胶公司里面上班,有一天我有个朋友来找我,我那个朋友有案底,在04年的时候因主谋谋杀罪被关进监狱。 他找到我,说有件事情要我帮忙,说要我带着身份证去签一个字,并且所此事跟我是没关系的,说事成之后给我1000块钱,当时自己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就跟他走了,在车上他说什么把小汽车做抵押什么的,意思我也听的不是很明白。
过了一会儿,到了那个地方了,那个老板拿了一张“借据”给我,并且把我的省份证复印在上面了,借据上写着:因本人做生意,向XXX借款叁万(大写)30000(小写),于二十天之内还清,前十天按2%利息算,后10天按4%利息算。然后加上我的签名,而且按了手指印,我是借款人的身份,不是担保人。。。手续办好之后,我那个朋友把车钥匙给了对方,对方也把钱给了我那个朋友,未经我手。。。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处于什么立场,如果事情发展严重起来的话,我是否要背负“还债人”这个身份。 我该怎么办才是最妥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