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号.饭店打算把房顶重新铺层草链(就是山上的野草编的网,铺房顶上遮阳).我爸找的我三爸的队伍,这个队伍总共4个人(工资都平等,没有包头工).都是一个村里的.之前我爸也没有和我三爸他们协商什么..都认识.就直接干活了..就6月2号早上7点开始开工,,可刚干到8点,有2个人在房顶上搭草链,2个人分别在大梁的2边拉草链..就在这个时候.其中一个人在上面突然踩空了,抓着草链就掉下来了..结果的那边的那个人也在拉着草链就被拽下来了...结果一个是头上碰了个大窟窿.一个是屁股上别扎了个大洞.摔下来就直接送到我们当地的县医院了.到现在.屁股上扎洞的回家慢慢疗养了,没什么大事..可头上碰个大窟窿的就麻烦了..医生说头里有东西..还要在医院住.到现在了..有半个多月了...他们2个人在医院的一切费用都是我们家掏的...
我就想问下您:我们就该一直在医院养着他们吗???难道他们一点点责任都没有吗>?>?
我们应该负多少责任?他们自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