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丈夫外遇,目前分居两年多.目前对方以夫妻双方沟通有问题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但事实是因为他有过错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我同意,但我需要澄清事实,我该怎么向法院说明?
2.他现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是部分的,也就是说他隐瞒了实际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3.分居期间,他的收入不算奖金,每月约是五千收入,正常来说 这五千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但他每月只给我们母女两个人一千元生活费,切美名其曰是高价了.我能要求他补偿我们其他的费用吗?
4.男方曾在两年前因为外遇但不想离婚,写过一份保证书,上面写明,如果由于他单方面原因导致婚姻破裂,他名下两套房产归我,(婚前一套,婚后一套).现在他不承认,我该怎么办?这保证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吗?
5.去年男方又是由于又一次的外遇,我们再次闹僵,我要求离婚,并再次提出要求他把婚前的房子给我,以做补偿,他说房子不想给,折现给我可以,但需要分期付,我同意了.于是他写了份50万的欠条给我.(这50万是按他婚前的房产估价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