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在5月16晚20:00左右在北京A地农行atm取款,5月17日中午12:00左右在北京B地农行atm取款,atm无钱,去柜台取;5月29日发现我卡中剩余的3000多元被别人在河北取走,遂去河北报案;
卡从未离身,也未丢失,也绝对不是被亲人取走,估计是银行卡被复制了;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起诉哪家农行的a地支行还是b地支行?
2.起诉银行谁负责举证呢?河北的警察称案件多,始终没有联系我,据说还不能调银行的录像带(很气愤);
面对这种情况,我想追回我的损失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