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本地税务局对我公司做出了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税务行政处罚,对此税务行政处罚,我公司不服,请问律师,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有什么救济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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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使用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在法定期间内,对罚款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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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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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于2009年8月15日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9月15日前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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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间内,对罚款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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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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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