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的一位亲人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并长期住院。最近医院告诉我们病人身体有不适,让我们带其到专门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病人已患有差不多两年的肺结核,病情已较严重。但这两年来,精神病院从未向家属提起过病人的异常(病人在这几年期间经常吃不下饭,身体渐渐瘦弱,直到家属带他去检查肺病时已骨瘦如柴,并有时伴有咳嗽等症状)。而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病人的管理者,理应察觉到病人的异常并及时通知家属进行检查并治疗,但医院迟迟未察觉,导致病情拖了两年,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纠纷?如果我想要求医院作出赔偿,应该提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还是失职之责之类的呢?如果能赔,以要求多少为宜呢?需要准备些什么呢?胜算大吗?
先衷心谢谢各位律师的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