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农村集市上摆摊收费有两种。一种是摊位固定出租,按一米80-120元每季度收费;一种是在市场空余的场地摆摊(一般都是临时性的,农民自家出售的土产),承包者按每次2-5收费。
请问各位律师,1,这两种收费是否合法!2,市场收费,是否可以承包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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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收费有两种,其实是一种,只是两种收费的方法.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具体情况怎么样.以我们这里为例(广东),其实现在收取的是一种物业管理费,具体点就是租金加管理费(因为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消收费,税务部门一般也很少去收取小摊点的税收),只是收取的尺度,一般应该是政府通过物价部门核定,但具体的标准,各地都不同.至于你说的承包给个人收取,可以肯定的讲,这是不合法的,除非那个集市已经卖给了个人,由个人收取租金.但也要通过政府部门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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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